三十年前的房子属于违建吗
一、三十年前的房子属于违建吗
三十年前的房子是否属于违建,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当时的法律规定与现在不同。早期部分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可能不完善,甚至一些规定尚未出台。若建房时当地没有明确的建房审批程序和标准,按当时习惯和政策建设的房子,即便现在看不符合现行规定,也不宜简单认定为违建。
其次,看建房是否履行当时的法定程序。若在当时已按照地方要求,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取得必要许可,通常不应认定为违建。反之,若建房未遵循当时规定,未获审批擅自建设,就有被认定为违建的可能。
再者,要考虑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政策。政府为解决历史遗留的建房问题,可能出台特定政策。符合相关政策的房子,会按政策进行妥善处理,不一定按违建处理。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三十年前的房子就是违建,需综合当时法律规定、建房审批情况及地方政策等来认定。
二、土地纠纷属违建吗怎么处理
土地纠纷不一定属于违建。土地纠纷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违建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建筑物。
处理方式如下:
1. 协商解决:纠纷当事人自行商量,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解决纠纷。
2. 调解解决: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通过第三方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 行政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 诉讼解决:若纠纷涉及违建认定和处理,可向相关部门举报,由其依法调查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服,可通过行政诉讼维权;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土地纠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违建拆除一般要走多久程序
违建拆除程序所需时间没有固定标准,受多种因素影响。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流程和时间考量:
首先是调查取证阶段,执法部门需确定建筑是否为违建,这一过程通常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花费数天到数周不等。接着是责令限期拆除阶段,执法部门会给当事人一定期限自行拆除,期限通常为15日左右。
若当事人未在期限内自行拆除,执法部门会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在作出决定前,要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这些程序可能持续数周。之后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若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拒不拆除,执法部门可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如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整个程序会大幅延长,因为需等待复议结果或法院判决。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60日,行政诉讼一审期限通常为6个月。所以,违建拆除程序短则可能一两个月,长则可能达数月甚至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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