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无过错责任情形不包括哪些
一、绝对无过错责任情形不包括哪些
所谓的绝对责任就好比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就算你完全没犯错也得赔偿人家的损失。
不过这个原则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用的。
比如说,像我们普通人平时在家中发生的小意外,或者体育比赛中的突发伤病,再比如那些自驾旅行这样风险比较大的活动等等,当然还有那种受害者自己主动惹祸上身的损伤等等,这些情况其实都用不到绝对责任这个概念的。
在这种时候,我们要如何确定应该谁来负责呢?那就是需要综合考虑过失因素了,或者按照别的法律去处理。
所以到底该怎么用,还得看具体的案子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能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绝对无过错责任情形包括哪些
毫无疑问,绝对无过错责任覆盖了多个层面:首先是监护人责任,即监护人对于其所监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所发生的损害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其次是用人单位责任,即用人单位应对其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再者是劳务关系责任,这主要涉及到个人劳务关系中的情况,即在这种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由于劳务活动而给他人带来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还有产品缺陷责任,即生产商或销售商因其产品存在缺陷而引发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动车责任也是其中之一,它主要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最后是环境污染责任和高度危险责任,前者是指污染者因自身行为导致的环境污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者则是指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因自身行为导致的损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动物饲养责任也属于绝对无过错责任的范畴,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因动物行为所引发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绝对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的区别
首先,无过错责任法典并不考察当事人的行为过失,在损害事件一经发生即需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并未设定任何形式的免责条款;其次,过错推定法则给予加害方以辩解的权利,即便在不可抗力等非可预见性因素介入的情况下,亦留有相应的免责可能性,因此,这显然并非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归责原则。
对于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遭受损害的行为者,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若能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但其无法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的,仍须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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