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忽悠写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被单位忽悠写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若被单位忽悠写下解除劳动合同,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能证明单位存在忽悠行为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会议纪要等,这些证据对于证实并非自愿解除合同至关重要。
其次,分析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若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愿签订解除协议,该协议可能无效或可撤销。比如单位承诺给予优厚补偿却未兑现,诱导劳动者签订协议,此情况就可能符合可撤销条件。
再者,与单位协商解决。尝试与单位沟通,说明情况,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给予合理补偿。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记录,若协商不成,可考虑下一步行动。
最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处理;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解除协议无效,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赔偿金等。仲裁时,需按照仲裁程序提供证据、进行陈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只给个人吗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非只给个人。通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一式多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应各执一份。
这是因为,对于劳动者而言,持有该协议可作为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解除的重要凭证,在后续求职、办理社保减员、领取失业金等事宜中发挥关键作用。比如求职时新单位可能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以确认求职者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社保减员和领取失业金时,该协议也是重要证明材料。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留存协议能用于证明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已合法解除,在面对劳动监察检查、劳动争议纠纷等情况时,可作为重要证据,证明双方已就劳动关系的解除达成一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终结状态。
所以,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持有,以保障各自合法权益及后续事务的顺利处理。
三、被诱骗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违法吗
被诱骗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该行为很可能违法。
若劳动者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被诱骗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虚假情况,误导劳动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签订协议,那么此协议并非劳动者真实意愿的体现。这种情况下,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可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若用人单位通过诱骗手段让劳动者签订协议,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主张协议无效或撤销协议,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恢复劳动关系、支付相应工资待遇等。同时,劳动者需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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