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哪些无效约定
一、买卖合同哪些无效约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买卖合同中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约定:
1.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例如,买卖国家禁止流通的物品,像毒品、枪支等,此类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若买卖合同的履行会对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共道德造成损害,该约定无效。比如,买卖伪劣食品,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相关约定会被认定无效。
3.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约定。买卖双方为谋取私利,故意勾结,通过合同约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这种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约定。表面上看合同约定是合法的买卖行为,但实际上是为了实现非法目的,如为逃避债务而虚假买卖房产,此类约定无效。
5. 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责任的约定。在买卖合同中,如果约定一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无需承担责任,这种约定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
二、买卖合同哪些时候生效
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般而言,当事人就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并生效。比如在普通的商品买卖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后,合同即生效。
二是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例如,某些特定的不动产买卖或者涉及国有资产等特殊交易,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只有在获得批准后合同才生效。
三是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例如,双方约定当某一特定商品通过质量检测后合同生效,那么只有该商品通过检测这一条件满足时,合同才开始生效。
四是附生效期限的买卖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比如,双方约定合同在某个具体日期生效,那么到了该日期,合同方才生效。
三、买卖合同哪里签订有效呢
买卖合同的签订地点不影响其效力,只要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无论在哪里签订都是有效的。具体而言:
一是当事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的各方应当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能够理解合同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的意愿应当是真实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三是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不能约定违法的交易内容或损害公共利益的条款。
在实践中,买卖合同签订地点的选择更多是基于当事人的便利和实际需求。可以在卖方所在地、买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等地点签订。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若发生争议,约定的签订地可能对确定管辖法院等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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