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工伤鉴定标准
一、山东省菏泽市工伤鉴定标准
山东省菏泽市工伤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进行。
该标准对工伤造成的各类损伤,从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等方面综合考量并划分等级,共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在器官损伤方面,如颅脑、脊髓、四肢等重要器官因工伤受损,依据损伤程度及对相应功能的影响来评定等级。功能障碍方面,包括运动、感觉、言语、认知等功能受影响情况,按照对日常生活、工作能力的受限程度确定等级。
医疗依赖指工伤职工达到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长期或短期依赖治疗的情况,依依赖程度辅助判断伤残等级。护理依赖则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级别,也作为工伤鉴定的参考因素。
菏泽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业的医疗卫生专家,结合工伤职工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现场检查等情况,严格按照上述标准作出客观、公正的工伤鉴定结论。
二、工作期间摔伤了能算工伤吗
在工作期间摔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看是否在工作场所内。若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摔伤,比如在生产车间操作设备时不慎摔倒受伤,一般可认定为工伤。
二是看是否在工作时间。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摔伤,且与工作相关,比如在上班期间去仓库取工作所需材料时摔倒,通常可认定工伤。若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摔伤,则较难认定。
三是特殊情形。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工伤,但单纯自己摔伤一般不算。
另外,即使是在工作期间摔伤,若职工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总之,是否算工伤需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伤认定程序来确定。
三、十级工伤待遇赔偿标准
十级工伤待遇赔偿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按规定标准支付。
此外,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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