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冷静期需要什么材料
一、福建离婚冷静期需要什么材料
在福建办理离婚登记进入冷静期,需准备以下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及家庭关系,身份证是确认身份的法定证件。
2. 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凭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此外,若有其他特殊情况或涉及特定法律问题,还可能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进入离婚冷静期程序。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无误后,才会发给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二、福建离婚冷静期需要什么手续
在福建办理离婚登记时设置了离婚冷静期。
首先,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然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福建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到场吗
在福建,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遵循国家统一法律要求。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情形。
协议离婚时,双方确实需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提交申请后,会进入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还需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所以,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到最终领取离婚证整个过程,双方都需要共同到场,以完成一系列法定程序,确保离婚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愿且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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