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遗嘱是无效遗嘱
一、什么样的遗嘱是无效遗嘱
以下几种情形下的遗嘱通常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例如,未成年人、因精神疾病等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遗嘱无效,因为他们不具备独立作出真实意思表示的能力。
二是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若遗嘱人在他人欺诈、胁迫下违背自身真实意愿订立遗嘱,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被继承人因受威胁而订立对威胁者有利的遗嘱。
三是伪造的遗嘱。即遗嘱并非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而是他人假冒遗嘱人名义订立,这种遗嘱自始无效。
四是被篡改的遗嘱内容。篡改部分无效,其他部分若能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思且符合法定形式,仍可能有效。
五是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如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或者将财产遗赠给“小三”等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相应部分无效。
二、立遗嘱需出示遗嘱证明吗
立遗嘱一般不需要出示遗嘱证明。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不同类型的遗嘱有不同的形式要求。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只要遗嘱符合相应的法定形式,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并不需要在立遗嘱时出示所谓的“遗嘱证明”。遗嘱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妥善订立遗嘱,以确保其意愿在身后能得到准确执行。
三、遗嘱执行人能收回遗嘱吗
遗嘱执行人不能收回遗嘱。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其一,遗嘱是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其个人财产及相关事务作出安排,并在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体现的是立遗嘱人的意志,只有立遗嘱人自己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比如立遗嘱人在头脑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以合法有效的新遗嘱替代原遗嘱等方式,才可以对遗嘱进行变更或撤回。
其二,遗嘱执行人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负责执行遗嘱内容的人。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按照遗嘱的规定,忠实地履行执行义务,确保遗嘱的各项安排得以实现,其本身并无权对遗嘱的内容进行修改或撤回。
总之,遗嘱执行人的角色是执行遗嘱,而非决定遗嘱的存废,只有立遗嘱人在特定情形下才可以依法收回或变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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