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不受理怎么办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不受理怎么办
若劳动仲裁申请书不被受理,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了解不受理原因**: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询问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不受理原因可能多样,如申请材料不全、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等。
2.**补充完善材料**:若因材料缺失导致不受理,按照要求补充材料。比如缺少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需尽快收集并重新提交申请。
3.**确认受案范围**:判断自身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若不属于,可考虑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获取不予受理通知书**: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这是后续维权的重要凭证。
5.**向法院起诉**: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起,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和起诉状。
二、劳动仲裁不予立案怎么办
若劳动仲裁不予立案,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核实不予立案原因**:劳动仲裁委通常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上面会写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常见原因包括申请材料不全、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等。仔细对照通知书内容,看是否存在可补充完善之处。
2.**补充材料重新申请**:如果是因为材料不齐全导致不予立案,按照要求补充完整材料后,再次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例如,缺少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需尽快收集补齐。
3.**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劳动仲裁委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仲裁申请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4.**向上级部门反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进行监督和处理。上级部门会对仲裁委的决定进行审查,若存在违规行为,会责令其纠正。
三、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劳动仲裁受理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特定争议。若争议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案范围,例如普通民事债务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纯粹商业合作纠纷等,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2.超过仲裁申请时效:劳动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仲裁申请。若超过时效,且不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仲裁委可能不予受理。
3.无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申请仲裁需明确指出被申请人,并清晰阐述仲裁请求以及相关事实和理由。若信息不明确、不完整,仲裁委难以确定案件具体情况,可能不予受理。
4.仲裁申请材料不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提交必要材料,如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身份证明等。若材料缺失且在规定时间内未补正,仲裁委可能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5.已经经过处理:同一争议已经由仲裁委作出有效裁决,或者已经由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再次以相同事由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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