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村集体土地被占用补偿款给谁管
一、承包村集体土地被占用补偿款给谁管
承包村集体土地被占用,补偿款的管理归属需区分不同情况:
其一,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这部分补偿是对承包方在土地上投入产生的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并由其管理支配。因为承包方通过自身劳作与投入,使得土地上产生这些价值,理应获得相应补偿。
其二,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安置因土地被占用而失去生活来源的承包方人员。若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该费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使用;若承包方人员不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则发放给承包方个人或经其同意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其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管理。村集体通常会按照民主议定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此款,分配方案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总之,不同类型的补偿款有不同的管理归属,以保障承包方和村集体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需要乡村审批吗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一般不需要乡村审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流转双方达成流转意向后,签订书面合同即可。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因为转让会涉及土地承包关系的变更。而出租、转包等其他流转方式,只需报发包方备案。备案的目的在于让发包方知晓土地流转情况,便于进行相应管理。
另外,若流转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等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不仅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还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核,此时乡村组织可能会在其中起到协助或参与审核的作用,但这并非是对土地流转合同本身的审批。总之,通常情况下普通的土地流转合同无需乡村审批,但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三、土地回收有什么补偿吗
土地回收是否有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情况,需依据土地性质、回收原因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若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会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回收土地的原用途及价值评估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对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农作物等进行补偿;还有因回收土地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补偿。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回收,若是合法合规因公共利益等原因回收,同样有补偿。除上述类似补偿项目外,还涉及安置补助费,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安置。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此外,若土地回收违反法定程序或无合法依据,被回收土地权利人有权主张恢复土地原状或获得相应赔偿。总之,土地回收的补偿需结合具体情形,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来确定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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