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等级如何划分
一、工伤等级如何划分
工伤等级划分依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一级伤残例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二级伤残如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等;三级伤残有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截瘫肌力3级等;四级伤残像中度智能损伤、单肢瘫肌力≤2级等;五级伤残如四肢瘫肌力4级等;六级伤残有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等;七级伤残如偏瘫肌力4级等;八级伤残例如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等;九级伤残像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等;十级伤残如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等。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工伤保险最新标准
工伤保险标准并非固定统一,会因地区、行业等因素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其缴费基数通常依据本地区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确定。
在待遇方面,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伤残待遇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而定,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分别享有不同比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需结合当地实际规定和具体工伤情形准确适用。
三、工伤死亡补助标准
工伤死亡补助标准如下: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例如,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丧葬补助金则为6×5000 = 30000元。若职工本人工资为8000元,配偶每月可得抚恤金8000×40% = 3200元。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为40000×20 = 800000元。具体标准会因地区等因素存在差异,需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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