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2025-11-11 20:02:04 法律知识 0
  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诸多区别。主体上,劳动合同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务合同主体较灵活。性质、待遇、法律适用、风险承担、解除条件及纠纷解决等方面两者也都不同,如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调整,劳务合同受民法典约束。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你想问的可能是“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主体方面,劳动合同主体明确,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合同主体较为灵活,可能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

   性质方面,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一员,遵循单位规章制度;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待遇方面,劳动合同下劳动者享受工资、福利、社保等;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按约定获取劳务报酬,一般无社保等福利。

   法律适用方面,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等调整;劳务合同受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约束。

   风险承担方面,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承担较多风险,如工伤责任等;劳务合同中一般由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劳务过程中的风险。

   解除条件方面,劳动合同解除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劳务合同解除通常依据双方约定或合同期满等。

   纠纷解决方面,劳动合同纠纷先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劳务合同纠纷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劳动合同没给到本人有效吗

   劳动合同没给到本人一般是有效的。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虽然未给到劳动者本人,但只要双方已达成合意且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合同就具备法律效力。不过,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给自己留存,以便在后续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等情况中,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促使其履行交付义务。 所以,劳动合同本身的效力不以是否交付给劳动者本人为前提,但用人单位有义务按规定交付,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劳动合同期满离职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期满离职是否有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导致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但要是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者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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