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咨询内容有哪些范围

2025-11-12 11:22:29 法律知识 0
  遗嘱咨询内容有哪些范围?遗嘱咨询范围广,涵盖形式(自书、代书等及要求)、内容(财产分配等)、效力(行为能力等影响)、变更撤销(情况及程序)、执行(程序与争议解决)等方面。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遗嘱咨询内容有哪些范围

   遗嘱咨询的内容范围较为广泛,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其特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是遗嘱的内容。如对个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安排,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等各类财产的归属;是否设立遗嘱执行人,若设立,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及职责等。

   三是遗嘱的效力。例如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遗嘱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这些都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四是遗嘱的变更与撤销。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已订立的遗嘱进行变更或撤销,以及相应的程序和要求。

   五是遗嘱的执行问题。包括遗嘱执行的程序、遇到争议时的解决途径等。

   二、父母活着可以立遗嘱吗

   父母活着可以立遗嘱。遗嘱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等事务作出处分安排,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只要父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有权自主决定立下遗嘱。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旨在保障个人对自身财产的自由处分意愿。

   立遗嘱时,要注意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法定要求,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内容应明确具体,要清晰表明对哪些财产进行处分、如何分配等。同时,遗嘱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份额。如此,父母所立遗嘱才能在其去世后顺利产生法律效力。

   三、人死了录像算不算遗嘱

   录像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算作遗嘱,即属于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

   要使录像遗嘱有效,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若遗嘱人在录像时处于意识不清、无法正确表达等状态,该录像遗嘱无效。其二,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如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等。其三,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死者生前所录制的录像才能被认定为有效的遗嘱,按照录像中遗嘱人的意愿对其遗产进行分配。否则,该录像不能作为遗嘱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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