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两份都被单位拿走合同有效吗
一、劳动合同两份都被单位拿走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两份均被单位拿走,合同依然有效。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合同份数不影响其效力,只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即便单位拿走两份合同,只要双方签字盖章环节完成,合同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劳动者若担心自身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单位沟通,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合同;二是若单位拒绝,可通过拍照、复印等方式留存合同关键内容,如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期限等;三是若后续发生劳动纠纷,这些留存的证据及劳动合同本身可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需注意,用人单位应依法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一份,若未交付,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可以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吗
法定代表人能否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一定争议。从理论上讲,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代表,代表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其与公司是代表与被代表关系。如果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身份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主体混同问题。
但实践中,如果法定代表人确实以个人身份向公司提供劳动,且符合劳动合同的实质要件,比如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在不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定劳动合同有效。
通常情况下,若要签订这样的合同,应当确保合同内容清晰合理,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且签订过程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同时,需要考虑到公司内部治理和其他股东的意见,避免引发潜在纠纷。总之,法定代表人虽身份特殊,但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签订要求,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也并非绝对不可,但要谨慎操作,防范法律风险。
三、除了劳动合同还有什么能证明劳动关系
除劳动合同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有多种。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等,可显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情况。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上面通常会有劳动者姓名、岗位等信息,表明其与用人单位的关联。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考勤表等,体现劳动者的出勤情况。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能反映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初始情况。还有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他们可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事实。此外,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牌”“工作服”“安全帽”等带有单位标识的物品,以及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也都能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能更全面、准确地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劳动纠纷等情况下,对维护劳动者权益起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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