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怎么认定成立的
一、买卖合同怎么认定成立的
买卖合同成立的认定需从多方面考量:
一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买卖双方需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双方明确表达购买和出售特定标的物的意愿,且对关键条款协商一致。
二是要约与承诺。一方发出要约,即表明订立合同的意图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另一方作出承诺,对要约内容予以同意。承诺生效时,合同通常成立。
三是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可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但实践中,书面合同能更清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利于纠纷解决。若以口头形式订立,也需有证据证明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四是实际履行行为。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明确作出承诺,但一方已实际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例如,卖方已交付货物,买方接收且支付价款,此时买卖合同成立。
二、买卖合同怎么认定成立
买卖合同的成立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是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买卖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须有买卖双方,一方为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另一方为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
二是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主要条款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等。但并非所有条款都需明确约定,根据具体情况,只要能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也可认定合同成立。
三是有要约和承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此外,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三、买卖合同怎么认定
买卖合同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是主体方面。合同当事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在其经营范围内订立合同。
二是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例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该合同可能存在效力瑕疵。
三是合同内容。合同需具备明确的标的,即买卖的具体物品或服务;明确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这些条款应具体、清晰,避免产生歧义。
四是形式方面。买卖合同一般不以特定形式为要件,口头、书面等形式均可,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买卖合同才能依法成立并生效,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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