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与判定
一、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与判定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存在多方面区别及不同判定要点。
区别方面:
主体上,劳动关系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有特定性;雇佣关系主体更为灵活,可为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单位等。
从从属性看,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从属性强,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受其管理指挥;雇佣关系从属性相对较弱。
在福利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有法定福利;雇佣关系则依约定,无强制福利规定。
判定要点如下:
首先看主体资格,确认双方是否符合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主体要求。
其次审查工作性质与内容,若劳动者从事的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且长期、稳定工作,倾向于劳动关系;若为临时性、一次性工作任务,可能是雇佣关系。
再者看管理模式,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全面管理、考勤等,是劳动关系特征;若只是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自主性较强,则更像雇佣关系。
最后看报酬支付方式,劳动关系多为定期、规律支付,雇佣关系支付时间和方式相对灵活。准确区分二者,对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二、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与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主体一方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雇佣关系主体范围更广,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二是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接受管理;雇佣关系中,双方是一种平等的劳务提供与报酬支付关系,受雇人相对具有较大自主性。
三是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调整;雇佣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
四是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雇佣关系中,一般由双方约定报酬等事项,通常不存在这些法定福利待遇。
五是解决纠纷程序不同。劳动关系纠纷一般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雇佣关系纠纷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主体特定,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雇佣关系主体范围更广,雇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雇工也不受特定身份限制。
二是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接受管理;雇佣关系中双方地位相对平等,雇工主要按雇主指示完成工作,管理相对松散。
三是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调整,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有严格规定;雇佣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自行约定权利义务。
四是争议解决程序不同。劳动关系争议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雇佣关系争议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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