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抵押的房屋可以再卖吗

2025-11-15 18:21:16 法律知识 0
  设立抵押的房屋可以再卖吗?设立抵押的房屋在一定条件下可再卖。要出售需取得抵押权人同意,且受让人愿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否则买卖合同可能无效,因其或损害抵押权人利益,能否再卖取决于这些因素。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设立抵押的房屋可以再卖吗

   设立抵押的房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再卖。如果房屋的抵押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那么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房屋。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也就是说,若要出售设立抵押的房屋,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二是受让人愿意代为清偿债务以消灭抵押权。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房屋才能进行买卖交易。

   若未满足上述条件而擅自出售设立抵押的房屋,该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权,未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可能会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

   总之,设立抵押的房屋能否再卖,取决于是否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以及受让人是否愿意代为清偿债务等因素。

   二、民法典抵押的房产可以买卖吗现在

   民法典规定,抵押的房产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买卖。

   首先,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其次,如果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也可以受让抵押房产。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后,抵押权消灭,受让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抵押房产的所有权。

   然而,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房产的,该转让行为原则上无效。但受让人在受让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抵押事实的,除抵押权人能够证明受让人应当知道的外,受让人取得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偿。

   总之,抵押的房产能否买卖,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需经抵押权人同意或满足特定条件,以确保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可以出资吗

   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出资。首先,需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的存在并不必然禁止房屋用于出资,但若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以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出资,可能构成对抵押权的侵害,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物的原状或提供其他担保等。其次,出资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例如,若公司章程对出资方式有明确限制,应遵循该限制。最后,在实际操作中,还需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等,以确保出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总之,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可以出资,但需经抵押权人同意,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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