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工伤认定部门
一、吉林市工伤认定部门
吉林市工伤认定部门是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需符合相应条件。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请。
申请时需准备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当事人可前往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该部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认定条件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不符合的,也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五级伤残津贴怎么算
工伤五级伤残津贴的计算与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相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举例说明,若某职工被鉴定为五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其本人工资为5000元,那么每月伤残津贴为5000×70%=3500元。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该伤残津贴,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吉林省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吉林省工伤伤残等级评定适用国家统一标准,即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按照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程度等因素,将工伤伤残分为一至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赔偿标准方面: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2.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按月支付,一级为本人工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级、六级难以安排工作的,分别为本人工资70%和60%。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获得。标准由吉林省规定,五级分别为18个月和1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16和14个月,七级13和11个月,八级11和9个月,九级9和7个月,十级7和5个月。
此外,工伤职工还可享受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赔偿。具体赔偿依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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