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一、遗嘱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遗嘱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具体阐释如下:
其一,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遗嘱人设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其他任何人的同意,只要遗嘱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遗嘱即可成立并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
其二,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定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决定遗产由谁继承、继承的份额以及是否设立遗赠等事项,无需与他人进行协商或者达成合意。
其三,遗嘱的变更、撤销也仅取决于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在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可以随时按照自己的意愿变更或者撤销之前所立的遗嘱。
总之,遗嘱的成立、内容确定以及变更撤销等均由遗嘱人单方意思决定,所以其性质为单方法律行为。
二、什么房屋立遗嘱无效了
以下几种情况下关于房屋的遗嘱可能无效:
一是遗嘱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比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昏迷、精神错乱等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状态,所立遗嘱无效。
二是遗嘱内容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例如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者遗嘱被伪造、篡改,篡改或伪造部分无效。
三是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遗嘱有相应的形式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若不满足这些形式要件,遗嘱无效。
四是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若遗嘱中涉及的房屋并非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遗嘱人无权单独处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五是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比如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等,可能导致相关遗嘱无效。
三、立遗嘱找哪个单位合法
立遗嘱有多种合法方式,涉及不同的办理单位或途径:
一是公证遗嘱。可前往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
二是自书遗嘱。遗嘱人可自行书写遗嘱内容,无需通过特定单位。但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且内容应明确具体。
三是代书遗嘱。通常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与遗嘱无利害关系。
四是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五是录音录像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六是口头遗嘱。一般在危急情况下订立,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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