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一、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一)无权代理且未经追认的情况。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二)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比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公章、介绍信等足以让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形。
(三)被代理人追认的情况。若被代理人对无代理权人的代理行为予以追认,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有效。总之,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效力并非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二、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一)无权代理且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情况。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二)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若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例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等,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此时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三)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情况。若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仍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可能因存在恶意串通等情形而无效,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相对人和行为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三、无代理权人同他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人为他人签订的合同都将被定性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这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还要看实际情况而定:首先,合同的相对方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作为被代理人的一方发出催告函,要求其在接到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对该合同进行确认或否认。
若被代理人在此期间内并未对此做出回应,那么便可视为其已经明确表示拒绝承认该份合同,因此,该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如果被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选择承认可该合同的有效性,那么该份合同也就相应地变为有效。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被代理人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追认之前,善意的合同相对方享有撤销该合同的权利。
撤销的方式必须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
善意的合同相对方还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就其因该合同遭受的损失向行为人提出赔偿请求。
但是,赔偿的金额不能超过被代理人追认该合同时,合同相对方可能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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