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开除有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开除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若不续签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通常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并开除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合法及是否需要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二、离职要把劳动合同还回去吗
离职时通常不需要将劳动合同返还给劳动者。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有义务妥善保管自身持有的那份劳动合同,而劳动者离职时,可自行留存自己持有的那份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存在及相关权益的重要凭证。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收回劳动合同,从维护与单位良好关系等角度考虑,劳动者可以配合归还。但即便归还,劳动者也应注意通过拍照、复印等方式留存合同关键内容备份,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等情况所需。比如涉及工资支付、工作年限认定、福利待遇等问题时,原劳动合同能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所以,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无需主动归还劳动合同,且要重视自身对合同的留存备份。
三、未签劳动合同算被迫离职吗
未签劳动合同并不必然等同于被迫离职。
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被迫离职。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但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仅仅是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自行离职则不属于被迫离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判断是否为被迫离职,关键在于离职原因是否符合法定被迫离职的情形,而非单纯依据未签劳动合同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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