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立遗嘱如何推翻遗嘱呢
一、已立遗嘱如何推翻遗嘱呢
要推翻已立遗嘱,可通过以下几种合法途径:
第一,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但之后遗嘱人又将该房产出售,这种以实际行动改变财产处置的行为,视为对原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第二,遗嘱人重新订立新的遗嘱。遗嘱人有重新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当新遗嘱与旧遗嘱冲突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过,新遗嘱也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第三,证明遗嘱存在无效情形。若能证明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处于神志不清状态;或者遗嘱是受欺诈、胁迫所立;亦或是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等,该遗嘱可被认定无效从而达到推翻目的。
总之,推翻已立遗嘱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二、遗嘱公证可以不写遗嘱吗
遗嘱公证不可以不写遗嘱。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的目的在于确保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一方面,从程序角度来看,没有遗嘱文本,公证机构就缺乏具体的审查对象。公证人员需要依据书面遗嘱来核实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是否清晰明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例如,要确认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是否具体、明确各项财产的归属等。
另一方面,从保障遗嘱效力角度出发,书面遗嘱是确定遗嘱人意愿的重要依据。在后续可能发生的继承纠纷中,经过公证的遗嘱文本能够作为有力证据,清晰地展示遗嘱人的真实想法,保障遗嘱的执行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要进行遗嘱公证,必须先有遗嘱,然后才能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三、遗嘱生效是按遗嘱日期吗
遗嘱生效并非单纯按遗嘱日期来确定。
遗嘱要生效,需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括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 。
形式要件方面,不同类型的遗嘱有不同要求。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在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若均为有效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此时日期起到关键作用,最后的日期意味着最新的意思表示。但如果有多份遗嘱,其中部分遗嘱因不满足生效要件而无效,那么应执行有效的遗嘱,并非单纯依据日期来判定生效。总之,遗嘱生效是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日期只是其中一个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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