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合同的效力是否要经司法确认
一、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合同的效力是否要经司法确认
合同的效力一般不需要经司法确认。具体分析如下: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只要合同主体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二)某些特殊合同可能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但这也并非是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比如一些涉及不动产抵押的合同,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抵押权才设立,但这是行政登记行为,而非司法确认。
(三)当合同双方对合同效力产生争议时,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效力,此时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裁决,但这是在存在争议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时才涉及司法确认,并非所有合同生效都要经过司法确认程序。
综上,通常情况下合同效力依法律规定及合同自身情况确定,无需司法确认。
二、法律规定合同的约定效力如何界定
合同约定的效力界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一)合同主体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在其经营、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若主体不具备相应能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
(二)意思表示要真实。合同双方的表意应是真实、自愿的,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若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三)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约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同无效。
(四)合同形式需符合法律要求。有些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若未采用规定形式,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合同的约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三、法定代表人越权签合同有没有效力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合同的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一)若相对人是善意的,即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代表行为有效,所签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法人不能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因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的代表,其行为在外观上具有代表法人的表象,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和交易安全,法律赋予此类合同以效力。
(二)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此时该合同效力待定。法人可以追认该合同,追认后合同有效;若法人拒绝追认,则合同对法人不发生效力,由法定代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法定代表人越权签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相对人是否善意等具体情况来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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