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后法院还会调解吗
一、判决书下来后法院还会调解吗
一般情况下,判决书下来后法院通常不会再进行调解。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从判决书的性质来看,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的裁判文书。一旦判决书生效,就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具有强制执行力,案件在实体上已得到处理。
其二,在正常的司法程序中,调解通常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案件具体情况,尝试通过调解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而当判决书下达后,意味着司法程序已进入到执行或上诉等后续阶段,此时主要围绕判决书的履行或上诉审查等问题展开,通常不再进行调解。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当事人双方自愿申请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促成双方协商解决,但这并非常规的司法程序。
二、判决书下来后法院还会给调解吗
一般情况下,判决书下来后法院通常不会再进行调解。具体分析如下:
从程序角度来看,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标志着案件在审判程序上已作出定论。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在执行阶段,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对执行和解事宜进行一定的协调和监督。但这与审判阶段的调解性质不同,执行和解主要是为了更妥善地实现生效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另外,若当事人认为判决书存在错误,可通过上诉、再审等法定程序寻求救济,而非通过常规的调解方式解决。总之,判决书下来后正常情况下不会再进行调解,但在执行环节可能存在和解协调的情况。
三、判决书下来还能调解吗
判决书下来后仍可调解。在判决尚未生效阶段,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并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是可行的。因为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此时当事人有权处分自身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通过调解,双方能基于自愿原则重新协商解决方案,若达成一致,法院会依法审查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书则不再执行。
若判决已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双方依然能够和解。执行和解是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并终结执行程序。执行和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双方应按约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总之,无论判决是否生效,都存在通过调解或和解解决纠纷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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