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被退回有赔偿吗
一、派遣工被退回有赔偿吗
派遣工被退回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如果是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退回派遣工的,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应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继续派遣:
1. 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2.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这种情况下派遣工被退回没有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工按月支付报酬。
(二)如果派遣工有以下情形被退回,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如果用工单位无合法理由退回派遣工,派遣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派遣工有权要求派遣单位支付赔偿金。
二、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划分有什么规定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承担着不同的义务,具体规定如下:
派遣单位的义务:
一是签订合同义务。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权益。
二是告知义务。需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
三是支付报酬义务。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也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
用工单位的义务:
其一,执行劳动标准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其二,告知义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等。
其三,支付费用义务。向派遣单位支付派遣服务费等费用。
其四,不得再派遣及退回限制义务。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且退回被派遣劳动者需符合法定情形。
明确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划分,有助于保障劳务派遣中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三、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区别
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存在多方面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责任产生原因方面,派遣单位的责任通常源于其对派遣劳动者的招募、选拔、培训、管理等方面存在过错,例如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用工单位的责任多因在实际使用劳动者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如提供的劳动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用等。
责任承担范围上,派遣单位主要对劳动者权益受侵害中与其管理、保障义务相关的部分承担责任,比如因未足额支付工资引发的纠纷;用工单位则对劳动者在实际工作期间因工作安排、劳动保护等产生的权益侵害承担责任,例如因工作环境导致劳动者身体损害。
在责任追究程序中,劳动者权益受损时,既可以要求派遣单位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责任,二者都有义务对劳动者进行赔偿,不得推诿。之后,承担责任的一方可根据双方之间的约定或实际过错程度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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