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离婚怎么处理
一、保障性住房离婚怎么处理
保障性住房离婚时的处理,需根据房屋性质及具体情况而定。
若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获得的保障性住房,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协商决定房屋归属,获得房屋的一方通常需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数额要考虑房屋的购买价格、市场价值、夫妻双方对购房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申请并购买的保障性住房,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若房屋为租赁的保障性住房,在离婚时需重新确定承租人。一般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需求等因素,由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承租。
当双方无法就保障性住房的处理达成一致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二、无证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无证房产离婚时分割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 若该无证房产是违章建筑,因其本身不具有合法性,法院通常不会对其所有权归属作出判决,只会判决由哪一方使用。待房屋取得合法产权后,双方对产权分割有争议的,可另行向法院起诉。
2. 若是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这类房屋产权不完整,法院一般也不会直接判决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3. 若无证房产是因开发商原因等暂时未办理产权,且双方能协商一致,可自行约定房屋归属和补偿方式;若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房屋来源、出资情况、居住现状等因素,确定房屋的使用人,待取得房产证后再进行产权分割。
在分割无证房产时,双方应尽量提供购房合同、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对房屋的贡献和权益。
三、离婚赠与房产可以反悔吗
离婚赠与房产能否反悔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赠与房产行为发生在离婚协议中,且该协议已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备案,一般情况下不能反悔。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是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综合协议,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和法律约束力。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除非能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若赠与房产还未办理过户登记,且赠与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赠与房产的相关事宜,赠与人以未过户为由撤销赠与,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争议,法院会综合考虑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及公平原则等因素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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