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签人和担保人哪个更有风险
一、共签人和担保人哪个更有风险
共签人和担保人的风险大小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共签人通常是债务的共同承担者,与债务人对债务负有同等的偿还责任。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共签人履行全部债务偿还义务,共签人清偿债务后一般难以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关系中,共签人承担债务的主动性较强,一旦债务产生,便直接成为债务主体。
担保人则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先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人无法偿还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总体而言,若债务人有一定偿债能力,担保人的风险相对可控,因为可先由债务人偿债。但如果债务人偿债能力差,共签人和连带责任担保人风险都较大,共签人需直接偿债且难以追偿,连带责任担保人虽可追偿但也面临先承担债务的风险。一般保证的担保人相对来说在风险承担上有一定缓冲。
二、作为担保人被列入黑名单是永久的吗
作为担保人被列入黑名单并非永久的。担保人被列入黑名单,通常是因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担保人也未承担担保责任,被债权人起诉后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若想从黑名单中移除,有以下情况:其一,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即按照法院判决或裁定,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在全部履行完毕后,可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应在规定期限内删除。其二,若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同样可以申请法院删除失信信息。
不过,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存在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情形,可能会较长时间处于黑名单中。此外,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人被列入黑名单怎么办
担保人被列入黑名单,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明确列入黑名单原因。查看是因借款人未还款,还是自身存在其他违约情形,导致被债权人起诉后进入失信名单。可通过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了解具体案件信息。
第二,与债权人沟通。主动联系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若因借款人未还款,可尝试与债权人、借款人共同协商,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如延长还款期限、分期还款等。若能达成一致,可请求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解除黑名单。
第三,履行义务。若有能力,应尽快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担保责任。在还清欠款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失信信息。法院在收到申请后,若符合规定,会在一定期限内删除失信信息。
第四,依法维权。若认为被列入黑名单存在错误,可向法院提出异议。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不应被列入,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被列入黑名单后,担保人应积极应对,主动解决问题,以恢复自身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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