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一、公有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公有房产离婚分割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 一方承租的公有住房:离婚时,若一方婚前承租本单位或房管部门的公有住房,且婚姻关系存续不满一定年限,一般由承租方继续承租,给另一方适当补偿。补偿数额会考虑房屋实际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
2. 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有住房:对于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夫妻共同购买产权的,或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并取得产权的公有住房,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由双方协商分割方式,如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单位对该类房屋的使用、分割有规定的,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先遵循单位规定;单位无规定的,再按法律规定分割。
在分割公有房产时,还需考虑房屋来源、双方贡献大小、居住现状等实际情况,以公平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二、离婚涉及房产怎么处理的
离婚涉及房产处理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仍归其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例如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房产证,此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若房产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通常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分割方式,如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房产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三、离婚的房产可以给对方吗
离婚时房产可以给对方。在法律上,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将房产给予对方。这种协商结果通常会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体现,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若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在法院调解或判决阶段,一方也可以自愿将自己对房产享有的份额给予对方。不过,如果房产存在贷款未还清等情况,在过户时可能会受到限制,需要先与贷款银行协商,按照银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若房产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其所有权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将房产给予对方,这种行为可视为赠与。赠与需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赠与合同,办理房产过户等,以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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