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归属单位有哪些

2025-12-12 19:04:42 法律知识 0
  专利归属单位有哪些?专利归属单位分几种情况: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归单位;合作开发,除另有协议外归合作各方共有;委托开发按约定,没约定归受托方;非职务发明归个人;单位受让的专利归受让单位。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专利归属单位有哪些

   专利归属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专利归单位所有。比如员工在工作时间、利用单位设备和资源完成的发明。

   2. 合作开发:两个或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合作各方共有。各方可按照约定行使权利。

   3. 委托开发: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若委托合同对专利归属有约定,依约定确定归属;未约定的,专利归受托方。

   4. 发明人或设计人自行完成: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个人。

   5. 单位接受转让:单位通过合法转让获得的专利,归受让单位。

   二、专利有没有第一作者

   专利没有第一作者的说法。

   专利的权利人是指对发明创造享有专利权利的人,包括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或个人等。专利强调的是技术成果的创新性和独占权。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他们在专利文件中会被明确列出,但与学术论文中的第一作者概念不同。

   专利更关注技术方案本身以及其是否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如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而不是像论文那样突出某个作者在研究过程中的顺序或贡献程度排序。

   总之,专利与第一作者在概念和认定体系上是不同的,不能将论文中的第一作者概念套用到专利领域。

   三、几篇专利可以评副高

   评副高所需专利数量因地区、单位和专业不同而有差异。

   一般来说,可能需要1 - 3篇专利。比如在一些高校或科研单位,若只有1篇发明专利且具备较高质量,也可能满足条件。若为实用新型专利,可能需要2 - 3篇。

   不同专业对专利的重视程度不同。理工科专业可能更看重专利,要求相对严格;文科专业可能更侧重论文等成果,但有相关专利也会加分。

   此外,专利的质量也很关键,包括创新性、实用性等方面。具备更多高质量专利对评副高更有利,能提升竞争力,增加通过评审的几率。具体数量和要求要结合所在地区、单位相关评审文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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