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后发票谁开
一、债权债务转让后发票谁开
1. 原则上,原债权债务关系中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开具发票。
债权债务转让不影响应税行为的实质。如果原交易中是销售方提供了货物或服务等应税行为,就应由原销售方开具发票。
2. 特殊情况:
若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税收征管规定,可按约定执行。
比如在债务重组等特殊的债权债务转让情形下,受让方可能承担了开具发票的义务,此时需确保相关的税务处理符合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3. 受让方注意事项:
受让方要确认发票开具方是否正确,确保取得的发票与实际交易相符。
若因发票问题产生纠纷,应依据转让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及时与开票方沟通解决,必要时可寻求税务机关协助。
二、债权债务执行顺序有哪些
1. 优先债权为第一顺序。优先债权指享有法定优先权的债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基于法律特别规定,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 普通债权为第二顺序。普通债权是基于合同等产生的一般债权,众多民事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多为此类。在执行时,按比例公平受偿。
3. 税收债权为第三顺序。税收债权是国家基于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享有的债权,具有公法性质,在执行分配中劣后于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
4. 职工债权为第四顺序。职工债权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医疗等费用,体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在执行中也有一定顺位安排。
总体而言,债权债务执行顺序由法律明确规定,旨在平衡各方利益,确保执行的公平、有序进行。
三、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怎么写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需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首部:写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正文:
1. 债权债务转让条款:明确转让的债权债务具体内容,包括债权金额、债务范围等。
2. 双方权利义务:转让方应确保所转让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受让方应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或承担债务履行责任。
3. 价款及支付方式:约定转让价款数额及支付时间、方式。
4.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若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尾部:
1. 合同生效条款:注明合同生效时间、条件。
2. 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3. 双方签字盖章: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明签订日期。
一份规范的债权债务转让合同应全面、准确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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