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客体主要有哪些
一、专利权的客体主要有哪些
专利权的客体指可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1.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例如新的机械装置、化学合成方法等。
2. 实用新型:对产品形状、构造等结合提出的实用新技术方案。像具有独特结构的工具、设备等。
3. 外观设计:指对产品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等结合作出的富美感且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比如独特造型的电子产品外壳、新颖图案的家具外观等。
不属于专利权客体的有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但生产它们的方法可获专利)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
二、专利权可以授予哪些主体
专利权可授予以下主体:
1. 发明人或设计人
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2.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3. 合法受让人
通过合同或继承等方式,从发明人、设计人或其单位处获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主体。
4.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可以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专利权的授予主体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以确保专利制度的公平、有序运行。
三、专利权评价报告有什么用
专利权评价报告对专利权人等具有重要作用。
其一,可作为判断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依据。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能帮助权利人了解自身专利的稳定性,若评价报告表明专利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在维权时更具说服力。
其二,有助于专利权人在专利交易时准确评估专利价值。对于潜在买家而言,评价报告能让其清晰知晓专利的实际质量,从而合理定价,减少交易风险。
其三,在专利质押融资等活动中,是金融机构等判断专利价值和风险的重要参考。能为融资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决定是否给予资金支持以及融资额度等。
其四,对于审查员在后续审查类似专利时也有参考价值,可避免重复授权等问题,维护专利制度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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