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卖淫判几年
一、网上卖淫判几年
网上卖淫本身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如果存在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网上卖淫等行为,则构成犯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被迫卖淫判几年
被迫卖淫者通常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其是在受到胁迫等强制手段下实施该行为,并非出于本人意愿。
而强迫他人卖淫的,涉嫌强迫卖淫罪。依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是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二是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三是强奸后迫使卖淫;四是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若有上述情形,且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此外,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开卖淫店判几年
开卖淫店的行为涉嫌组织卖淫罪或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有所不同。
若构成组织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组织多人卖淫、组织卖淫的次数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
若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通常指容留、介绍多人多次卖淫、容留未成年人卖淫等情况。
具体的量刑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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