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是怎么判的
一、失信人是怎么判的
失信人并不是通过判决产生,而是在执行程序中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如下:
第一,适用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这些情形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第二,决定程序。一般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作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人民法院也可依职权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决定会载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同时载明纳入期限。
第三,救济途径。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二、怎么会判失信人员
成为失信人员需满足特定条件。依据相关法律,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其一,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比如,名下有足够财产却拒绝偿还债务。其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像一些人故意销毁重要证据,或对执行人员进行威胁。其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比如通过虚假交易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导致无法执行。其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应如实报告财产情况,若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就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其五,违反限制消费令。被限制高消费后,仍进行如乘坐飞机头等舱、在星级酒店消费等行为。其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后,却不按约定履行。
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会在诸多方面受限,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会受阻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也会受到限制。
三、失信人群如何维权
失信人群若要维权,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是核查信息准确性。仔细查看失信信息,确认是否存在错误或遗漏。比如法院误将还款记录录入错误,导致被错误纳入失信名单。若发现问题,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还款凭证、合同等,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纠正申请,要求法院进行核实修改。
二是积极履行义务。若确实存在未履行的法律义务,应尽快履行。履行完毕后,可要求执行法院及时删除失信信息。
三是提出执行异议。若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比如执行程序不合法、超标的查封等,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若对裁定不服,还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四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可咨询律师,让其分析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维权方案。律师能从专业角度提供法律支持,保障失信人群合法权益。通过上述途径,失信人群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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