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再审和二审的区别
一、民事诉讼中再审和二审的区别
再审与二审存在诸多区别。
启动主体不同,二审是基于当事人上诉启动,再审则可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或当事人申请并符合法定条件时启动。
审理对象有别,二审针对一审未生效裁判,再审针对已生效裁判,可能是一审生效裁判,也可能是二审生效裁判。
提起理由不同,二审主要因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认为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有误;再审提起理由更严格,如原裁判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裁判等情形。
审理程序不同,二审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若原来是一审生效裁判,按一审程序再审,所作裁判可上诉;若原来是二审生效裁判,按二审程序再审,所作裁判为终审裁判。
审理次数不同,二审是一审后的必经程序,一般一个案件只有一次二审;再审则在符合条件时可多次启动。
二者在程序设计目的、功能等方面均有差异,准确区分有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二、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
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审是行政诉讼的初始阶段,由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当事人在此阶段享有完整的诉讼权利,如起诉权、举证权、辩论权等,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作出一审判决。
二审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而提起的上诉审程序。二审法院主要审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二审审理范围原则上围绕上诉请求进行,但对一审裁判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审查。二审判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再审则是对已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再审启动较为严格,可基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依职权再审或检察院抗诉再审等。再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重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再审判决,其目的在于纠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错误,维护司法公正。
三、再审可以请一审二审的律师吗
再审可以聘请一审、二审阶段的律师。
聘请原律师具有一定优势。其一,原律师对案件全程较为熟悉,包括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庭审细节及双方争议焦点等,能节省重新了解案件的时间和精力,迅速进入再审程序的应对工作。其二,原律师与当事人有过前期沟通合作,彼此较为信任,在再审过程中能更好地理解当事人诉求,准确把握案件方向。
然而,也并非绝对要聘请原律师。若当事人认为原律师在一审、二审中表现不佳,未能充分维护自身权益,或者案件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律师的思路和方法不再适用,那么也可另行聘请其他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律师。总之,再审时选择律师应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目的是为了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无论是否继续聘请原一审、二审律师,都要确保所选律师能够胜任再审案件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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