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有哪些类型

2025-12-16 08:24:22 法律知识 0
  商标异议有哪些类型?商标异议类型包括:违反绝对拒绝理由,任何人可提异议;违反相对拒绝理由,在先权利人等可提;损害特定主体权利,相关权利人可提;抢注在先使用商标,在先使用人可提;违反使用正当性,他人可提,以维护注册秩序和各方权益。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商标异议有哪些类型

   商标异议主要有以下类型:

   1. 违反绝对拒绝理由

   例如商标缺乏显著性、仅为通用名称等,任何人都可基于此提出异议。

   2. 违反相对拒绝理由

   如与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

   3. 损害特定主体权利

   比如损害他人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相关权利人能提出异议。

   4. 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先使用人可对此提出异议。

   5. 违反商标使用的正当性

   如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他人可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旨在维护公平公正的商标注册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公司预留商标是什么

   公司预留商标,指公司为未来业务发展等目的,预先对特定商标进行保留。

   1. 其目的主要是确保自身在相关领域有优先使用该商标的权利,防止他人抢注而限制自身业务拓展。比如,一家科技公司预见到未来可能会涉足智能穿戴设备领域,就提前预留相关的商标。

   2. 预留商标过程中,公司需按规定程序向商标局申请。申请时要准确清晰地界定商标的类别、范围等关键信息,以保证申请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3. 预留商标有助于公司在品牌塑造上占据主动。当公司未来进入新市场或开展新业务时,能迅速推出基于该预留商标的品牌,借助前期准备提升市场竞争力,避免因商标问题陷入被动局面,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推进和品牌战略的有效实施。

   三、商标谁先申请谁用吗

   一般情况下,商标遵循申请在先原则。

   1. 先申请的一方具有优势:在商标申请中,先提出申请的主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更有可能获得商标注册。若他人在其申请之后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可能会因在先申请而被驳回。

   2. 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驰名商标,即便他人在先申请了某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对该商标的使用,不会因他人的在先申请而受影响。此外,如果申请商标存在恶意抢注等不正当行为,也可能无法获得注册或被宣告无效。

   3. 实际使用的考量:虽然申请在先很重要,但实际使用也有价值。持续实际使用商标有助于建立品牌声誉和市场认知度。即使申请在后,通过长期使用形成一定影响力,也可能在商标纠纷中获得有利地位。

   所以商标并非完全是先申请就绝对谁用,还涉及诸多法律因素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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