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举证方法包括哪些
一、医疗事故举证方法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举证方法如下:
1. 病历资料: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完整、真实的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这些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能反映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规范。
2. 医疗鉴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进行判定。鉴定结论是重要的举证材料。
3. 证人证言:若有现场证人,其关于医疗过程中所见情况的证言可作为证据。比如目睹医护人员操作不当等情况的证人。
4. 视听资料:如手术过程的录像(若医院有相关记录)、医患沟通的录音等,能直观反映医疗行为及相关情况。
二、医疗损害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比如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经检查发现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此时患者知晓权益受损,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
在这三年期间,患者应积极主张权利。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若在诉讼时效期间患者向医疗机构提出过赔偿要求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设定诉讼时效旨在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所以患者一旦发现医疗损害问题,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医疗过错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医疗过错认定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1.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违反这些规定可能构成过错。
2. 医疗水准。包括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地区同类医疗机构的一般医疗水平等。若医务人员未达到相应水准,存在不合理差异,可能被认定有过错。
3.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涵盖诊断、治疗、护理等环节,需尽到与专业身份相符的谨慎、勤勉义务。
4. 患者的病情及个体差异。考虑患者初始病情、身体特殊状况等,若因个体因素导致不良后果,需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充分考虑并恰当应对。
5. 医疗行为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即医疗措施是否为治疗所必需,是否符合诊疗原则,有无过度医疗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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