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和相同

2025-07-10 08:20:55 法律知识 0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和相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区别也有相同点。区别在效力状态、原因、主张权利主体、行使期限;相同点是法律后果都自始无约束力,涉及财产返还等,且都体现国家干预,无效合同法院等可主动审查,可撤销合同一定程度受干预。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和相同

   区别

   1.效力状态: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从合同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会因任何事由转变为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才自始无效。

   2.原因不同:无效合同的原因通常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等严重情形。可撤销合同产生原因主要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3.主张权利主体:无效合同,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主张其无效。可撤销合同,只能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撤销请求。

   4.行使期限:无效合同无时间限制,随时可主张无效。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

   相同点

   1.法律后果: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都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国家干预:对于无效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效力。可撤销合同虽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国家对合同合法性的干预,防止不公平、不合法合同损害当事人权益。

   二、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第一,合同效力状态。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是存在可撤销的事由,撤销权人可行使权利决定合同效力;而无效合同自始、当然、确定无效,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导致原因。可撤销合同的原因通常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这些情形致使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无效合同的原因多涉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等,是合同根本性违法。

   第三,主张权利主体。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由特定的撤销权人行使,其他人无权主张;无效合同任何人均可主张其无效。

   第四,处理程序与时间限制。可撤销合同需由撤销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无效合同不存在此类时间限制,随时可被认定无效,且法院、仲裁机构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三、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合同效力: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权人不行使撤销权,合同持续有效;一旦行使,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订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始终无效。

   -产生原因:可撤销合同原因通常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无效合同原因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

   -主张权利主体:可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主张撤销,其他人无权主张。无效合同,法院、仲裁机构可依职权主动审查,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主张合同无效。

   -行使时间: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无效合同一般不存在时间限制,随时可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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