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有哪些
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有哪些
1. 科学发现:如对自然现象、规律等的发现,本身不具备可专利性。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像数学算法、教学方法、游戏规则等,侧重于思维方式,不授予专利权。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出于人道主义和公共健康考虑,此类方法不授予专利,但用于诊断或治疗的仪器、设备等可获专利。
4. 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过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可以依法获得专利。
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因其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6.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此类设计缺乏独特的技术特征,不授予专利权。
二、不视为专利侵权的情形包括哪些
1. 专利权用尽: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或其许可人首次销售后,他人再销售、使用该产品的,不构成侵权。
2.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侵权。
3. 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我国领陆、领水、领空,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
4. 为科研和实验目的: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权。
5. 医药审批的使用: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权。
三、不视为专利侵权的情形有哪些呢
不视为专利侵权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专利权用尽: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首次销售后,他人再次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权。
2.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 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是指专为研究、分析、测试专利技术方案等目的,而非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技术。
5.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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