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离婚房产怎么分
一、民事诉讼离婚房产怎么分
民事诉讼中离婚房产分割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此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首付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首付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 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均等原则分割;若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特别约定,则按约定分割。
4.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院在分割房产时,会综合考虑房屋来源、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以公平合理地确定房产归属及补偿方案。
二、夫妻离婚共有房产如何分
夫妻离婚时,共有房产分割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具体情形处理:
- 双方协议处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共有房产的分割方式,如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或对房产进行出售后分割所得款项等。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 法院判决处理: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此外,对于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离婚一方不要房产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不要房产,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若双方协议离婚,一方明确表示不要房产,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该房产归另一方所有,然后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二,若是诉讼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意愿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若一方在诉讼中明确放弃房产,法院会在判决书中予以确认。取得房产的一方需按照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
第三,涉及房产有贷款未还清的情况。即使一方放弃房产,若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贷款,放弃方一般仍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除非银行同意变更贷款人。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约定贷款偿还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第四,若放弃房产一方存在应得的房产份额,双方应协商对其进行合理补偿,补偿方式和金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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