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民事欺诈是如何规定的
一、民法典对民事欺诈是如何规定的
在民事法律领域,对于欺骗行为的处理通常将其归类于民事争议的范畴内,并可透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妥善予以解决。然而,若此种民事欺骗行径过于恶劣,例如采用非常规的欺诈手段,或者对他人产生了极为严重的经济损失,亦或是涉及到的资金规模庞大,那么此类行为便有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诈骗罪。具体来说,倘若行为人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故意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法,从他人手中获取财产,并且所涉金额达到了一定的门槛(通常是3000元人民币以上),那么这样的行为便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美容院消费欺诈的认定
美容院消费欺诈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虚假宣传
1. 如果美容院对其提供的美容服务或产品功效进行夸大、虚假描述,例如宣传某种面霜能在一周内去除所有皱纹,但实际上并无此效果,这可能构成欺诈。
2. 虚构美容师资质,声称美容师具有高级专业资格,但实际并无相应资质,误导消费者购买服务。
(二)价格欺诈
1. 采用虚构原价、虚构优惠折扣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消费。例如,将原本价格为100元的项目标为原价500元,现价100元,而实际上该项目从未以500元销售过。
2. 不明码标价或者标价与实际收费不符,在服务过程中临时加价等行为。
(三)服务欺诈
1. 承诺提供特定的美容服务内容,但实际并未履行,比如承诺使用某高端品牌产品进行护理,却偷换为低价产品。
2. 以免费体验为诱饵,诱导消费者接受服务后,强迫其购买高价服务或产品,否则不让离开等强制消费行为。
三、卖家赠品没送构成欺诈吗
是的,我们必须承认,商人所主张的额外附送赠品是具备法律效应的,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商人向消费者提供各类产品与服务时,都应遵守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自觉履行自己的相应职责。
若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曾经有过明确的约定,那么他们理应依照事先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双方的约定内容绝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商家所提出的附送赠品的承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买卖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这一承诺是完全合法且有效的。
如果消费者因为这个承诺而购买了商品,但最终却未能按期收到赠品,那么他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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