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方面

2025-12-20 21:24:42 法律知识 0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方面?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多方面区别:产生原因上,无效合同因违法等事由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因误解等订立并非当然无效;效力状态、主张权利主体、法律后果处理上也各有不同,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有效。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方面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产生原因不同。无效合同是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法定无效事由而自始无效,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订立,并非当然无效。

   (二)效力状态不同。无效合同自成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始终无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当事人依法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才自始无效。

   (三)主张权利主体不同。无效合同,任何人均可主张其无效,法院、仲裁机构也可依职权审查。可撤销合同,只有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主张撤销,且需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一般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四)法律后果处理上有差异。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双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也产生类似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但未撤销前合同有效,双方应按合同履行。

   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之间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第一,它们产生的根本原因各异。

   可撤销合同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涵盖了众多因素,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趁人之危、欺骗、恐吓等等;

   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其生成的原因则相对较为单一,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种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缔结合同,各种虚假意思表示导致合同效力不足,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中强制性的规定(但这些强制性规定并不会直接导致合同无效),背离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以及恶意串通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第二,在认定程序上,两者也有所不同。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程序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主动发起;而无效合同的确认程序则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自行裁定为无效。

   第三,从法律效力上看,两者具有显著的差异。

   无效合同从签订之日起便永久失效;而可撤销合同在尚未获得撤销之前仍具备法律约束力。

   第四,由于这两种合同有着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对于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自然也有所不同。

   无效合同自始至终都无法得到法律认可,其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责任则取决于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最后,关于期限限制,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若欲行使撤销权,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否则将失去撤销权,合同依然有效;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不受任何期限限制。

   三、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之间存在以下显著的差异之处:首先,它们形成的根源各异。

   可撤销合同通常由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以及欺诈、胁迫等原因而产生;反之,无效合同则常常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表现形式、虚假的意思表达、违反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这些强制性规定并不会直接导致相应民事法律行为失效的情况除外),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以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种种因素。

   对于这两种合同的认定程序也有所不同。

   在可撤销合同中,撤销程序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主动发起;对于无效合同而言,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主动进行确认,判定其为无效。

   再者,从法律效力来看,无效合同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而可撤销合同在尚未被撤销之前,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法律责任方面,无效合同自始至终都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则取决于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最后,在期限限制上,若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欲行使撤销权,则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否则超过行使期限后,撤销权人将失去撤销权,无法再行行使,此时合同仍将保持有效;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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