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要当面宣布吗
一、不起诉决定要当面宣布吗
针对不起诉决定的宣示方式,并非必需要当面对当事人宣告,而是可以依据案情的特殊性、被不起诉者的个人意愿以及司法程序的高效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灵活的决策。一般而言,在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后,他们会精心制作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其送达到被不起诉者本人及其所属单位、受害者或其近亲家属以及受害者的诉讼代理人手中。在此过程中,虽然没有硬性的规定要求必须当面向被不起诉者宣告不起诉决定,但是为了保障被不起诉者的知情权以及司法程序的透明度,有时候也会采取当面宣告的方式予以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二、不起诉决定需要被害人的同意吗
刑事不起诉决定通常无需受害人同意,因为此种决定由中国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公诉权力,行为完全依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条款。在某些情况下,如证据不足、不满足起诉要求,或涉案罪行轻微且不需判刑或减免刑罚时,检察机关便会做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若受害人对此决定有异议,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甚至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但这并不代表不起诉决定必须得到受害人的认可。总而言之,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作出的司法裁决。
三、不起诉决定属于刑事责任追究吗
说白了不起诉就是法院没把你当作罪犯看待,不起诉这个决定,就是在法院查清楚你的行为其实并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或者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做出的一个决定。实际上这就相当于法院给你的一个“无罪释放”的通知单。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检察院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那是不是一定会引发国家赔偿呢?这个问题可不能简单地回答是或否,我们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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