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属于什么合同
一、旅游属于什么合同
旅游通常属于旅游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旅游服务合同是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约定旅游活动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该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 主体特定。一方是从事旅游服务活动的旅游经营者,另一方是接受旅游服务的旅游者。
2. 内容丰富。涵盖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领队服务等多项服务内容。
3. 双务有偿。旅游经营者需按照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要支付相应费用。
4. 要式合同。通常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在旅游服务合同履行中,旅游经营者应保障服务质量和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旅游者则需遵守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安排。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旅游合同如何消除
旅游合同的消除即合同解除,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一是协商解除。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解除旅游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解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处理,如费用退还等。
二是约定解除。若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可行使约定解除权。比如合同约定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无法正常开展,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是法定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出现特定情形时,当事人可解除合同。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解除需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在解除旅游合同后,需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如费用退还、损失赔偿等问题。
三、旅游合同如何撤销
旅游合同的撤销需依据不同情形,按法定程序进行。若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误解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而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同样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受胁迫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行使撤销权,当事人一般需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的情形,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后作出是否撤销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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