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上班没签劳动合同是不是犯法
一、工厂上班没签劳动合同是不是犯法
工厂上班未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若工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通过与工厂协商,要求其补签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工厂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罚;还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等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及时采取措施,保留好相关工作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有力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达到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如下:
若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在终止劳动合同时,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等报酬。
若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并不必然终止。双方仍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但劳动关系性质转变为劳务关系。此时,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应按劳务关系相关规定处理,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符合法定情形的除外。
用人单位与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退休相关待遇及责任划分,避免纠纷。同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工作内容、报酬支付等具体条款,以保障双方权益。
总之,处理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需依据劳动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处理。
三、单位不打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单位不打卡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单位以不打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该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在单位工作3年,那么正常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违法解除赔偿金则为15000×2 = 30000元。
但如果单位有明确合法的规章制度,且已向劳动者公示,规定不打卡属于严重违反单位纪律的行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无需支付赔偿金。所以关键在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合法合规。劳动者可先查看单位规章制度对此有无规定,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单位解除行为的合法性,进而确定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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