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小组土地被征用补偿归谁
一、村小组土地被征用补偿归谁
村小组土地被征用,补偿归属需根据不同补偿项目确定:
1.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这笔费用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安置被征地农民等,具体分配使用方案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 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若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经其同意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3.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地上附着物如房屋、水井等,青苗指正在生长的农作物,其补偿是对所有者财产损失的补偿,应直接支付给所有者。
二、单位征用农民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征用农民土地补偿标准通常涉及多方面。土地补偿费方面,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一般为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于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此外,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如果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不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三、房屋征收与房屋征用的区别
房屋征收与房屋征用存在多方面区别:
1. 法律后果:房屋征收发生所有权转移,国家取得房屋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而房屋征用仅暂时转移使用权,使用结束后需返还被征用人。
2. 适用情形:房屋征收主要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如建设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房屋征用一般在紧急状态下使用,像抢险、救灾等。
3. 补偿标准:房屋征收补偿相对复杂,要综合考虑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安置费用等。补偿通常按市场价值确定,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房屋征用补偿主要针对征用期间给被征用人造成的损失,如损坏补偿等。
4. 程序要求:房屋征收程序严格,需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包括拟定方案、征求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房屋征用因情况紧急,程序相对简便,以快速获取房屋使用权满足应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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