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给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老板不给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老板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第一,收集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用以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与老板沟通。以平和方式提醒老板按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说明签订合同对双方的益处,争取协商解决。
第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沟通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改正,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合同,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通过上述途径,劳动者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老板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签了劳动合同就不能离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也可以离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需遵循相应程序。
若处于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转正之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两种情况属于劳动者主动离职,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后,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在用人单位存在特定情形时,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比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此外,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签了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不能离职,劳动者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操作,就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交社保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吗
交社保不一定要签劳动合同。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因为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依据,劳动合同则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需要缴纳社保。例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单位就有义务交社保: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此外,有一些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等,他们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社保或由用人单位以灵活方式缴纳。
所以,签劳动合同是交社保的常见前提,但并非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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