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再审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行政诉讼再审要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诉讼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再审申请书,应清晰阐述再审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以便全面了解案件原审情况。证据材料,包括支持再审主张的新证据,以及对原审证据的补充、说明等。若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等。
再审申请书应严格按照格式要求书写,准确表达诉求。新证据需符合法定条件,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证据材料要整理规范,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授权委托书要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范围。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能证实当事人身份。
提交材料前要仔细核对,保证材料齐全、内容准确,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以顺利启动行政诉讼再审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不服上诉判决多久内申请再审
当事人不服上诉判决后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因案件类型而异。
对于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特殊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
对于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存在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对于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已经再审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一般情况下,已经再审的案件不可以再次申请再审。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当案件经过再审作出最终裁决后,该裁决即具有终局性效力。
如果对再审结果仍有异议,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或者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法定情形,才有可能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这种情况获得再审审查通过的难度较大。
总之,已再审案件通常不能随意再次申请再审,需严格符合法定的再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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