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有期有什么区别
一、拘役和有期有什么区别
拘役和有期徒刑是两种不同的刑罚,二者存在多方面区别:
1.适用对象: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轻微的犯罪,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犯罪性质严重的犯罪,也适用于犯罪性质轻微的犯罪。
2.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在拘役所或看守所执行;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3.期限不同:拘役期限较短,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期限较长,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4.待遇差异: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1至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无偿劳动。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一定条件下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二、拘役和前科有什么区别
拘役和前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存在明显区别:
-定义不同: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属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前科则指有被刑事处罚的记录,是一个人曾经犯罪的历史状态。
-性质不同:拘役是一种具体的刑罚措施,是法院对犯罪行为作出的判决结果,体现了对犯罪的惩罚。前科只是一种事实状态,是对曾经犯罪这一情况的记录,本身并非刑罚。
-法律效果不同:被判处拘役意味着犯罪人当前正在承受刑事处罚,期间需在特定场所服刑。有前科会对个人产生多方面影响,如在就业时,部分职业对有前科者有限制;在再次犯罪时,可能构成累犯,从而面临更重的处罚。
-适用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轻微,但仍需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改造的罪犯。前科适用于所有曾经被法院判定有罪并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无论之前所受刑罚是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
三、拘传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拘传和拘役存在多方面区别:
1.性质不同:拘传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拘役是刑罚方法,属于主刑的一种,是对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
2.适用对象不同:拘传适用于未被羁押、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罪犯。
3.适用机关不同:拘传可以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拘役的适用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4.适用程序不同:拘传需出示拘传证,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拘役需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后才能适用。
5.期限不同: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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