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团伙敲诈勒索怎么判
一、北京团伙敲诈勒索怎么判
在北京,团伙敲诈勒索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首先,对于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此罪。
团伙敲诈勒索属于共同犯罪,在量刑时会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需对整个犯罪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从犯则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量刑标准根据敲诈勒索的数额和情节确定。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北京,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四十万元以上。同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犯罪手段、造成的后果、退赃退赔情况等因素进行判决。
二、敲诈勒索罪中止要判刑吗
敲诈勒索罪中止是否判刑,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若行为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后,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且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不会被判刑。比如,行为人以威胁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在被害人未交付财物前主动放弃,也未给被害人造成身体伤害或其他损失,通常不会被判刑。
但要是行为人虽中止犯罪,却已造成一定损害,仍会被判刑,不过会减轻处罚。例如,行为人实施敲诈勒索时,给被害人心理造成严重恐惧,导致其精神受到一定损伤,即便后来中止犯罪,也会因造成的损害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量刑时会比既遂犯轻。
所以,敲诈勒索罪中止不一定会判刑,关键在于是否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
三、法院开庭敲诈勒索怎么判
敲诈勒索罪的判决需依据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一般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指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不过,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此外,法院量刑还会综合考虑其他情节,比如是否为累犯、有无自首立功表现、是否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若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法院会在量刑时予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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