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加名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房产加名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房产加名后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加另一方名字,一般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若双方有协议,依照协议处理;若无协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还了部分贷款,婚后加名,分割时会适当照顾婚前出资方。
若房产是婚后购买并加双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法院也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存在出轨等过错行为,在分割时可能会少分。
若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婚后加名,还需考虑父母出资的性质。若明确是赠与一方,在分割时会有所倾斜;若未明确,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海南离婚后怎么分户口和房产
分户口
离婚后分户口,当事人需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到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另立门户,通常需有独立房产,并符合当地户籍政策要求;二是将户口迁回原籍,需原籍所在地同意接收,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后,到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
分房产
房产分割要依据具体情况处理:
1. 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购买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2. 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离婚对方不肯交房产证怎么办
离婚时对方不肯交房产证,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若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归属且要求对方交付房产证,对方拒不履行,可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协议交付。若协商无果,可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交付义务。胜诉后,若对方仍不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是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已对房产归属作出明确判决,对方拒绝交房产证,可直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司法途径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无需对方提供房产证原件。
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双方沟通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情况复杂,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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