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对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可撤销合同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重大误解。一方因对合同的内容、性质等存在错误认识,导致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且这种误解对其利益有重大影响,可请求撤销合同。
(二)欺诈。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撤销。
(三)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胁迫方可以撤销。
(四)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此外,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超过规定期限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民法典撤销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撤销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存在重大误解。即一方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如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欺诈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三)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胁迫是指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严重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三、没有生效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一般情况下,没有生效的合同通常是不能撤销的,原因在于撤销权的行使对象主要是已经生效的合同。
合同的撤销,是针对已经成立且生效,但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的合同而言。法定可撤销事由主要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等。
而未生效的合同,可能是因为欠缺某些生效要件,比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未届至等。对于此类合同,在生效要件满足之前,合同处于未生效状态,并不符合撤销权行使的前提。
不过,如果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即使合同未生效,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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